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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2015-07-21 来源:121健康网
【发布单位】:国家食药监总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发布日期】:2015-06-16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
  附件: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拟调整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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