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生产,履行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能力,组织编制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NMFDA/T OO1-2O15)监督管理推荐标准。
标准从企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许可资质和食品标签、原辅材料查验、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微生物和污染物控制、产品检验和检验能力、产品追溯和信息查询六个环节为监督检查内容,每个环节分别在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判定依据、评分标准四个方面给出具体规定。标准规定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为检查项目,以检查项目为应得分值,实际检查的符合情况为实得分数,计算综合评价分数,以此为依据,确定下一步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管理重点等监管措施。在对企业台账、记录等查验的基础上增设对原料、半成品进行理化检验,对生产环境、食品接触表面、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微生物检验,在考核企业检验能力方面,实施了盲样检验,同时,为完善监管档案记载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材料,标准还设置《监督检查记录表》、《生产过程监督检查意见书》、检验报告等监督检查记录。
从去年以来,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样品297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项目有污染物、微生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和卫生条件管理不严。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将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检查指南》标准,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