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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的通知

2015-07-13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因为直接接触食品的特性,其产品的安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10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11日,汪洋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落实汪洋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和2015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要求,解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底数不清、边界不明”的状况,我司拟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能,了解掌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的状况是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的首要前提。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组织好调查、录入、统计等具体工作,为认真履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面调查了解,严格填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括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包括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包括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炊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因此,在组织开展本次企业调查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企业生产产品的材质,分为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消毒剂、洗涤剂、接触食品内壁涂层和食品加工机械等十五类填写(表格样式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司。
  
  联 系 人:解英娟
  
  电    话:010-82262212
  
  电子邮箱:xieyingjuan1989@126.com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表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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