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安监局发布《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等四部地方标准。首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饮料,每人每天不少于2.5升。
目前正值暑期,《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出台备受关注。该规范明确提出,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40℃,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小于40℃,在12-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小于37℃,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此外,每年6-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其中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12度为宜,且不少于人均2.5升/天。
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综合处处长丁大鹏介绍,此前相关规定中对用工单位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常常出现上百工人只供一桶绿豆汤、几盒清凉油的现象。而现在,用工单位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执法时不能达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或处罚。(记者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