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优化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健康信息服务内容,培育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十、千”目标:建立1朵健康云;发展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药品与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健康养老信息服务、智能健康医学装备研发、中医药信息服务、个性化健康信息管理、健康信息安全等10个重点领域的健康信息服务产业;全产业链产出达到1000亿元,打造健康信息服务的浙江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
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开放、统一、优质、高效的浙江省“健康云”,为发展健康信息服务业打好基础。
(二)开发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
1.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制定并出台远程医疗在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探索远程医疗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与机制。以区域医疗资源中心为载体,通过建立远程心电、远程病理、区域影像、区域检验等区域化信息系统,积极构建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网络。
2.探索建设“网络医院”。以实体医院和浙江省“健康云”为依托,依法依规探索建设以健康服务为内容的“网络医院”。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IT技术,开展导医、预约、咨询、指导、随访、监测等在线健康管理服务,探索网上诊疗活动,突破现有医疗机构内设备、人员、床位和信息等的物理限制,达到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创新医疗服务,优化就医秩序、提升医疗效率、改善就医体验的目的。及时总结各地经验,积极开展“网络医院”准入条件、资质认定、服务模式和运行模式等研究。
3.推进智慧医疗应用。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渠道,扩大预约诊疗服务范围,优先支持社区预约和分级预约机制建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金融手段,开展医疗费用卡证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与结算试点;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导医、自助缴费、即时结算、诊疗信息查询等服务。通过信息化方式,减少排队候诊时间,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建立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等健康服务产品的电子交易平台,通过“健康云”连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提供产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药品跟踪、物流配送等全程服务。通过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化手段,发展B2B、B2C等形式的健康服务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做到医药工业和商业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患者之间环环相扣,药品流通信息全程连通,可查、可控、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