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单体扩张规模,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建立医院发展中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制度。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充分利用公立医院在品牌、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探索公立医院带动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有效形式。
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自然人等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推进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动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集团化、连锁化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开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作等形式的改革。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融资的方式,引进国际医院管理经验,打造国际一流的平台式医疗服务综合体,探索建立浙江国际医学中心。努力破除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间流动的身份障碍,在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产权、信贷、保险、分红以及用地政策等方面实现一定的突破。鼓励各地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全力支持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
(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2014年全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争取早日实现大病保险全省统筹。推动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扩大覆盖面。鼓励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探索参保人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共享与融合发展,以协同完善的多元医保体系支持多样化健康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争取引进国际医疗保险机构落户浙江,推动商业健康险公司专业化发展,为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支撑。
充分发挥健康保险服务功能。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深度介入医疗服务市场,发挥其在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费用控制、参保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健康服务机构的合作和谈判机制。鼓励发展以商业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支持预防保健服务类的消费。开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三方评价、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基本医疗以商业再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三)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全省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研究制订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设置标准,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功能建设。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养医结合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凡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
拓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
(四)支持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保健康复及“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发展以体质辨识为基础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强化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作用,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连锁化运营,培育壮大浙江传统中医药品牌。规范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制订社会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条件、服务规范。
强化浙江中医药地方特色优势。以“浙八味”等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等为重点,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的民间中草药等保健养生产品,推进产、供、销、用一体化发展。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推广运用。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依托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
(五)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
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健康守门人”体系,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诊疗制度。鼓励民办医院和各类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制订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研究制订相关费用分担与分配机制。
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健康体检机构向全面的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壮大各类专业护理队伍,进一步提升护理服务价值,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推动多样化护理服务发展。加快发展康复医院、康复机构、托(安)养机构、庇护机构、工疗站等,发展社区康复组织,部分城市二级医院逐步转型为专业康复机构。推进民政、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广泛深入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进康复服务专业化。加强心理健康管理,鼓励举办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治疗诊所、门诊部以及精神康复机构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发展体育健身服务。深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推进政府购买体育健康服务,开展医保卡年度结余部分用于特定场所体育健康消费的试点。依托专业体育医疗机构和省级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探索设立体育康复产业园区。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和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