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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4〕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健康服务业是实施“健康浙江”战略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着力增加供给、优化服务、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支持、引导和规范健康服务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健康服务市场体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强化改革对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热情,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应用,培育新型健康业态,创新健康服务模式。
健康为本、产业融合。强化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的理念,着力推动健康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加快医疗服务和养生养老、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发、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形成一批重点项目、一批骨干企业、一批知名品牌和一批产业集群,全省健康服务业总产出达到6000亿元,全产业链达到100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键领域改革取得突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社会资本办医、多元化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活力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多元健康服务全面发展。运用现代科技与服务,促进健康保险、护理康复、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体育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健康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全面发展,满足全社会多元化健康需求。
——空间布局逐步完善。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和城镇总体规划,依托优质医疗集聚区、医药产业集聚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中医药、体育健身、休闲旅游资源等,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健康服务业,形成点线面结合、城乡区域协调的多层次空间布局架构。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民办医疗、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健康信息等服务业优化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康复器具、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产业领军企业与知名品牌。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总体要求,全产业链总产出到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达到5000亿元、6500亿元和10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