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近日印发《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5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
陕西省先后出台《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的指导意见》、《放心县(区)创建标准》等规范化文件,并且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动,全省已有46个县(区)开展创建工作。今年陕西省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
为切实做好创建试点工作,陕西省食安委决定选取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并且成立由副省长祝列克任组长的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研究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在出台的《标准》中明确要求,创建城市政府每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监管所要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3元预算,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并且基层食品监管所有专项经费保障。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