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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行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 强化行刑衔接

2015-03-30 来源:陕西药监
  记者24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全面提升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案质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机制》),明确提出以十项工作机制深化两部门的协作配合。
  
  这十项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是:提前介入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展开调查,公安部门应予以配合;案件移交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同级食药监管部门。两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线索和信息通报机制,两部门在工作中分别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和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或者在案件侦办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等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对案件性质一时难以界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先行采取措施的,两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联合调查和共同追查,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打击行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从快从严打击整治;案件督办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跨地区的案件和上级督办、批办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检验检测机制,公安部门办理的食品药品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检测费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联席会议机制,各级食药和公安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通报、研究和会商有关执法问题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事项;学习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对双方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联合举办一次研讨会,提高办案水平;举报奖励机制,每年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食安办名义向同级政府申请拨付食品举报线索奖励费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宣传机制,加大联合宣传力度,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涉嫌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联合通报表彰、宣传先进,发布典型案例。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冯锋介绍,《机制》中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食药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依法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管,深入排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线索,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和移送相关材料,并对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给予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调查和执法行动,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应当依法审查,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并及时向食药部门通报移交案件查办信息。
  
  冯锋表示,为保障食品药品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正常运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成立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各级业务能力培训,并将协作机制分别纳入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和职责任务进一步落实到第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所、公安派出所,增强联动执法的威慑力,可以更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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