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近日,浙江省海宁市结合该市实际,出台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该市食品安全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提出从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依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过3至5年的时间,使该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工作整体上走在全省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通过组建4支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力量。此外,《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考核评估等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