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着力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中,完成了市局、区县分局、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市局执法总队、区县分局执法大队组建,全市共建立106个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53个中心城区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夯实了基层监管网络,有力地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健全制度,加强基层建设。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等5个方面,对加强和改进本市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夯实基层,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一是完善基层所建设。全市106个郊区县街镇和53个中心城区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二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为弥补现有人员的不足,在2014年招录136名区县监管人员的基础上,拟为郊区县街镇监管所另招录150名监管人员,目前已进入面试招录阶段。三是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对工商和质监划转人员、新招录人员及本局系统下沉到基层人员进行培训。
三、条块结合,紧密联动落实责任。在镇(乡)政府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明确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平安建设相结合,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联勤联动、网格化管理工作范围以及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四、扁平管理,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分局的派出机构,以分局的名义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置、快速检测等职责;区执法大队作为分局的直属机构,承担本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畅通了上情下达的渠道,使分局能全面真实掌握监管一线的实际情况。
五、群防群控,营造社会共治局面。基层食药监所积极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工商所、镇农技中心、司法所(消费纠纷调解分中心)、城管中队、旅游公司等部门联系、联动,确保监管无盲区,积极打造基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