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政策信息

青岛制定最严食安行政追责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4-07-30 来源:食品伙伴网
       7月28日,岛城食品安全部门发布《青岛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7月起开始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追责制”,启动目前为止最为严厉的食品安全工作问责机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各区(市)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记者了解到,岛城各区(市)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据此办法,各区(市)人民政府有十种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这十种情形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处置不力,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阻碍、干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等等。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监管执法或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过程中收受贿赂的,参与、包庇或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三种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十种给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的情形。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