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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出台

2014-07-29 来源:国食药监总局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标志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将自治区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自治区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新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建制,加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新设立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10项,主要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从研制到使用全过程的药品安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根据“三定”方案,新设立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下放、整合的职责有5项,增加和加强的职责有9项。内设机构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3个,增加了63%;核定行政编制72名,增加了38%。
 
  “三定”方案还对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等8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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