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有望自9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将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A级(良好信用)、B级(一般信用)、C级(不良信用)、D级(警戒信用)。评定标准中,首要的是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各次监督检查的结果。A级要求结果为良好等级的比例为75%及以上。B级要求良好等级的比例为50%及以上,且较差等级不多于1次。C级是良好等级的比例小于50%,或出现2次及以上较差等级。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在评定年度内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评定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