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清理换证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3〕13号)要求,经省市局审查,现将全省第四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7日。如有问题,请于:2014年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反映:
1、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上留言。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310012。
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LSL3252@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