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引发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其同市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主管全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划入省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省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订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并整合省质监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整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系。
此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规范(GSP)认证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职责以及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其他职责将下放至设区市及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根据职责,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和督查处、应急管理与宣传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科技发展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等十五个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