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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今日就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介绍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情况。其中,上半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约13万件,药品案件约9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00多个,涉案金额30亿元。  毛振宾表示,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总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

发布时间:2014-09-24 14:32

综合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惩戒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惩戒措施主要包括,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的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的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

发布时间:2014-09-24 11:03

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食品药品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并且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 国新办今日就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食品药品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并且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 毛振宾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全国商打办规定,行政处罚的信息必须6月1号来公开,食药监总局2014年8月专门出台了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实施细

发布时间:2014-09-24 10:13

重庆市委、市政府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纳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到目前为止,适应直辖市市情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果、社会效果有了新的起色。  一、立足统一权威,建立四级监管网络  建立健全覆盖到村(社区)的三级监管机构、四级监管网络,筑牢监管网底。一是保留区县分局垂直管理。二是每个乡镇(街道)设立监管所(办)。三是建立村(社区)协管员队伍。  二、着眼社会共治,构建各方参与格局  一是强化食安办权威。二是加

发布时间:2014-09-23 09:59

为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问题,确保食药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等,目前,国家食药总局正与公安部积极协商,拟联合出台关于两法衔接的具体规定。 这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透露的。近日,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稽查局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上,完善食药安全执法中的两法衔接机制话题,成为研讨的重点。 记者获悉,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具体实践中,各地对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广东明确案件移送标准 同国内大多数省份相比,广

发布时间:2014-09-22 15:13

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通报会。总局消保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分别就新《消法》施行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新《消法》施行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大力宣传贯彻新《消法》,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全方位开展新《消法》社会宣传,大力加强新《消法》的多元培训,制定出台一批新《消法》配套法规,促进了新《消法》的深入实施。二是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依法

发布时间:2014-09-22 10:32

昨天,民政部、发改委等10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政府将对医疗、养老和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和政策优惠。  通知要求,到2015年将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病床数达4.97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35-40张,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病床数达6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都

发布时间:2014-09-19 11:40

金九银十正值旅游旺季,个别商家采取会议、旅游等方式违法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和财产。为此,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针对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打此类非法宣传和销售行为。 据悉,在专项治理期间,执法部门将严查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和地址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严禁未经许可或在许可范围和地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其标识、说明书、广告内容

发布时间:2014-09-17 14:03

9月15日,金华市局顺利完成了省局下发的2014年全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共涉及16类保健功能19批次的监督抽样产品和6类保健功能18批次的快检工作。 为深化保健食品风险管理,切实加强保健食品重点产品、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该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和稽查支队工作人员深入到城乡结合部、批发、集散市场、专卖店、药店等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下一步,金华市局将重点组织好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做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100批保健食品和112批次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

发布时间:2014-09-17 11:10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部署落实追溯系统企业试点示范工作要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9月9日在南京召开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试点示范企业动员培训会议。俞善浚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俞善浚副局长指出,省局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了解追溯系统建设的可行性,并专题部署推进系统建设工作。俞善浚副局长强调,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优质高效地完成全省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任务。就抓好电子追溯系统试点示范工作,他要

发布时间:2014-09-12 15:42

2014年以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法治化思维、信息化手段、多元化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 将信息公开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过程,建立信息公开与行政处理手段并重的监管新模式,先后在省局网站设立了办事大厅、曝光台、日常监管信息、监督抽验等栏目,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等信息。实现监督资源共享,积极构建监督平台,规范监督程序,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以强有力的公开监督推进监管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化手段

发布时间:2014-09-12 13:57

从省经信委获悉,为有效地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该委制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今年将加快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食品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记者了解到,省经信委将推动山西省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组织45户食品工业企业进行培训,指导10户左右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推动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在我省红枣、醋、乳品、酒类等食品产业集聚区展开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同时,加强山西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推进该平台与国家平台

发布时间:2014-09-12 13:50

杭州市以调整工商、质监体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为内容的机构改革,历时近五个月时间的努力,现已基本完成,组建了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同步得到加强。 这次机构改革,坚持以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双向选择、以人为本为原则,突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强化监管为要务,健康发展为目的的改革思路,在人员编制核减5%的情况下,仍然增加了食品药品的监管力量,食品药品监管内设处室由改革前的5个,增加到6个。并抽调专业对口、具备食品药品监管知识的人员,充实到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处室,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由改革前的18人增加至

发布时间:2014-09-11 11:12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在广东省区域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严重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以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都要被纳入黑名单,将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对

发布时间:2014-09-10 15:37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旨在巩固和扩大前期试点工作成果,切实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行工作为期1年,分3步走,到2015年6月底完成。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确定本单位质量受权人,签订授权书;各质量受权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定期向所在地市局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内进行一次

发布时间:2014-09-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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