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包括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等内容被列入重点整治内容。 据悉,治理整顿的内容包括: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以灵芝孢子粉为噱头的健康月饼等食品在网上热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 通知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已明确: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告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
为全面整治针对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中共台州市委老干部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老龄办,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针对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和销售,给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遏制及打击:一是通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指南》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制定要求、标准的主要内容、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要求、制定程序、备案程序和备案机构等作出规定。相关要求如下:一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在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品和工艺要求、国家标准未覆盖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及促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加工过程要求。二是食品安全地方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相关变更申请的受理和审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中何首乌在《通知》规定用量范围内,并按照《通知》要求增加不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的,只需将说明书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备案的产品信息和变更内容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9日由中国政府网发布。 通知要求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近日印发《陕西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并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5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 陕西省先后出台《推进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的指导意见》、《放心县(区)创建标准》等规范化文件,并且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动,全省已有46个县(区)开展创建工作。今年陕西省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 为切实做好创建试点工作,陕西省
8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2014年第四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名单,艾诗特R虾青素软胶囊、东方佳丽牌通便茶、荣和牌灵芝蜂胶片、蜂胶软胶囊四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被通报。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强化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山西省食药监部门加大了对违法保健食品的监测监管力度。8日,该局对外公告了本年度第四期日常监测和社会举报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本次被认定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有艾诗特R虾青素软胶囊,广告标示名称艾诗特牌虾青素; 东方佳丽牌通便茶,广告标示名称力菲通便茶; 荣和牌灵芝蜂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省局转发了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就全面推进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有关精神,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细则》,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7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职责。要求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并明确生产、销售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等10种具体行为应立即启动移送程序,同时规定了移送案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意见》规定
记者今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国家食药总局法制司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等相关司局于2014年9月28日在京组织召开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地方监管部门意见和建议。 来自北京、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山西和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以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保健食品协会、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
为了杜绝生产销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我省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有害和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必须尚德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履行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染料类、富含氮化合物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等23类物质被纳入黑名单。 为有针对性地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蓄意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安全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卫生部公告的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进行了清理、整合,提出了这次征求意见的名单。 名单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进行了归类整理,将苏丹红、碱性橙、孔雀石绿、美术绿等所有染料归为一类
10月1日起,《广东省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正式实施,今后凡发生过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吊销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生产企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等,均会被纳入黑名单,消费者选购上述企业商品时,可先上省、市、县各级食药监局官网查看、比对。 29日,笔者从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据透露,下一步省食药监部门还将研究制定曝光台制度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24日在北京指出,让食品药品行业深刻感知重诺守信与品牌美誉、良性发展的正向关系,夯实道德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是当前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必须抓紧破解的重要课题。 当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经济日报社举办医药企业篇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研讨会。吴浈应邀出席。 吴浈表示,当前中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全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当一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追逐利益而制劣售假,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