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建设考评标准》,对各市社会共治开展情况从六个方面进行考评,以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真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要求各地每季度至少举办一场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每周至少在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1次。 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手机短
吉林省作为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省份之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精神,及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推动工作落实,先后组织召开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宣贯动员会,制发《吉林省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行质量受权人授权、承诺、培训、履职报告、考评、激励等配套制度措施,努力构建质量受权人制度机制体系。 在制度上,明确受权人要求;在职责上,明确质量受权人(安全总监)应该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在权利上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加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重要作用,我国将在卫生计生系统设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已向各地发布了《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首席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工作。首席专家将实行聘任制,分国家级首席专家和省级首席专家。原则上每省(区、市)聘任1名省级首席专家,地市级以下可根据需要设立首席专家。 《意见》指出,首席专家应围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积极收集和追踪食品安全信息及发展动态,向卫生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昨天发布。《指导意见》指出,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昨天发布的《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提出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这些领域大多是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不够充分,进入存在困难和障碍的领域,也是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在社会事业
11月11日,广东省局在公众网曝光了益来康健康生活馆等2家店铺利用免费体验、理疗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2天内,在全省范围内大部分社区、乡镇、老人活动区内均可见到宣传布告栏内张贴的省局公众网曝光内容,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收到了良好的曝光效果。 近来,针对群众反映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为严厉打击通过利用免费体检、免费体验、理疗、会议、讲座等方式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广东省局建立了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基层快速曝光
为严厉打击通过利用免费体检、免费体验、理疗、会议、讲座等方式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基层快速曝光机制,加大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曝光力度。 该机制明确,省局在公众网曝光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后,各市局通过设置到街道(乡镇)一级的信息联络员,2天内及时张贴曝光内容。同时,强化信息联络员对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取证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经市局核实后由省局在公众网统一曝光。 广东省局在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快速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收载的灵芝孢子粉炮制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1月18日颁布,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灵芝孢子粉炮制规范收载有两种规格即灵芝孢子粉、灵芝孢子粉(破壁),质量控制指标有显著提高,重点解决灵芝孢子粉(破壁)易氧化酸败、易受重金属污染等质量控制问题。其中,灵芝孢子粉设定了性状、显微鉴别、杂质、水分、总灰分等5个检测项目,灵芝孢子粉(破壁)设定了性状、杂质、水分、总灰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铬、镍)、破壁率、过氧化值、
2014年11月4~6日,部分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座谈会在重庆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分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情况,听取相关省局、检验机构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总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孙咸泽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咸泽指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在准确判断食品药品质量,有效防范食品药品质量风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对
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针对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常性间歇生产的现状,日前,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推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制度》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车间非监管部门责令停产,连续停产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停产前须向市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市级监管部门应将企业停产情况及时备案存档。需恢复生产的,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
10月28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莱芜市经营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细则》,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莱芜市食品许可管理系统规定的程序办理。原《莱芜市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暂行)》(莱食药监发〔2013〕30号)自行废止。 《莱芜市经营保健食品现场核查细则》共分10项,其中关键项为5项,一是具有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卫生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索证
为规范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抽检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104]55号),我们制订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反馈给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393572,邮箱:zjspc2005@126.com。 2014年11月10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
为规范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抽检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104]55号),我们制订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反馈给浙江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393572,邮箱:zjspc2005@126.com。 2014年11月10日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为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在吉林省通化市召开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来自天津、吉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监管的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就目前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和交流。会后,参会代表赴试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落实总局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
为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仙居县局出台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规范,规范保健食品会销行为,明确在仙居县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销,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规范》要求,会销举办者必须在会销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并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监管部门出具营销报告证明。未取得证明的,一律予以劝散。并要将所宣传的保健食品放在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销售,不准在推销会现场进行销售。此外,还首次对场地出租者提出要求,未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擅自向会销举办者提供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意见明确,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 体育设施是全民健身的基础保障。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