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处罚办法》条文及相关报道详见4版) 据了解,《处罚办法》已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处罚办法》在总结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13日至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并部署安排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任务。会议强调,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创新。 会议指出,2014年,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管实际,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部署开展8类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组
2015年的食品药品监管布局,日前得以明晰。 在1月5日~6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2015年,将实现食品药品最严格监管,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此前采访获悉,地方食药监机构的整合及改革进度,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并未完全按照国务院当初的改革要求,全部如期组建地方食药监整合机构。下一步,国家食药监总局将着力打通中央和地方,形成权责统一。 将捋顺央地监管权责 会议提出,要尽快完成基层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确、统一完善的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营销的形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概念,欺诈高价推销保健食品,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大规范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举办会销。 二、通过会议营销形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对规范江西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动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不得现货销售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举办会销。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出租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
春节前后,市食药监局将逐步开放网络许可事项办理及进度查询入口。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2015年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后,食药生产、流通环节审批办理进度,是否办结、何时可以取证,公众都可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市食药监局还将出台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从重、从轻、减轻等不同的等级划分标准。 将出台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明确处罚等级及对应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处罚过程中量责明确,市食药监局表示,2015年将进一步对自由裁量权予以严格规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我们将出台自由
记者5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从2015年1月起,凡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被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多次投诉造成社会影响的等,其负责人将会被食药监部门请喝咖啡进行约谈,承担起药品经营质量第一责任。 据悉,安徽率先在全国食品生产行业实施约谈制度。根据安徽省食药监局新出台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规定,该局近期将首次对全省部分问题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此次,安徽省食药监局率先在全国食品生产行业实施约谈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
2015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下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游园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以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要加强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
2014年1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号)发布,该规章于2014年9月29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共六章二十八条,其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全口径统计范围;调整了统计基本任务和适用范围;强化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保障;增加了统计资料公开以及统计人员素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定了部门负责人、统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 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29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勇 2014年12月1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春节临近,保健品消费又进入高峰。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对保健品消费提出四大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购买具有保健食品标示的产品,并且仔细阅读食品说明书,有针对性的选择。此外,国家食药监局还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够替代药品,以免延误病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保健协会了解到,目前保健品行业规模已经达到了近1000亿,酝酿中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部分保健品将改成备案制,保健品产业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不过,保健品市场在飞速扩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例如虚增保健品的保健功能
记者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2012年度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62个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012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在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 其中,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 29226-2012)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14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 29226-2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等3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
近日,江苏和上海质监局的执法人员与浙江省质监局执法人员一道,联合对浙江省4家取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开展了联合证后监管执法检查,长三角两省一市建立认证工作合作机制正式运转。 根据合作机制,长三角三省市质监部门将实现认证工作的4个合作。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互认,共享两省一市质监局能力验证资源,共同促进长三角地区检测能力的提升;联合培育和认定一批知名认证机构和认证良好行为企业,探索开展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联合开展证后监管执法,在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监管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等方面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