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
点击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4〕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健康服务业是实施健康浙江战略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的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与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农药管理、保健食品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网购食品监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等多个关系舌尖上的安全的环节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点击下载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全文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监发(1996)第3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点击下载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全文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 发
点击下载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以下简称安全性审查)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核查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许可决定。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对受理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
点击下载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全文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中国保监会、国家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8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自6月16日至7月2日,围绕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的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教实践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活动中要注意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247号 2015年05月1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依法科学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总局决定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获得许可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产品批准、生产、经营等情况;2.保健
点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