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对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的许可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对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规范熟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自治区局拟定了《熟肉制品经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 6 月 2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熟肉制品经营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无修改意见也需反馈。如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规范》等规定,遴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杭州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厦门市药品检验所7家单位为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 通知规定,7家注册检验机构检验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自2015年11月30日起,各注册检验机构应在被确定的检验项目范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表彰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7月1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进行了修订。
为加强新兽药注册管理,确保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关于新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组织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拟定了《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