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我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31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根据商务部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安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负责组织制定《流通业商品分类与代码编制规范》流通行业标准。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会议讨论,现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 电话:010-83951017 传真:010-83951052 邮箱: niudonglai@cueb.edu.cn 附件1:流通业商品分类与代码编制规范(征求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相关企业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针对中药提取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4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135号,以下简称135号文件),明确了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管理要求并规定了过渡期。 公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相应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135号文件的要求,停止批准中药提取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食品生产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科学有效的实施监管,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监管,是指以风险分析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年来,在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下称农村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以下称农村集体聚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
为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3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系人:张体灯 电子邮箱:zhangtd@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24日 第283号公告附件.docx
近年来,农村(含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中,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为保护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事关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我省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防范能力,现就加强食品
现公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在2016年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政编码:530012。 2、电子邮箱:gxfzb@163.com 3、联系电话:0771-2850694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近期,省局在全省婴幼儿配方谷粉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场上仍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已过期之后生产的产品,以及假冒其它企业名称或食品许可证号生产的产品,如标识生产企业为江西恒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光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光阳谷物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婴幼儿配方谷粉。为杜绝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的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谷粉是婴幼儿断乳期的配方食品之一,婴幼儿配方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这9家企业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年第二次对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行政告诫。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月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3期(总第8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公布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B型超声诊断设备(便携式)、超声彩色血流成像系统等65个品种990批(台)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和跟踪抽验结果。具体公告内容为: 一、对下列跟踪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从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对相应规格型号产品停产整改,召回相同型号的全部批次产品;同时,要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可能影响其他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