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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市场监管食产〔2015〕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因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原配方改变或增加新的配方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新组成在内的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

发布时间:2016-02-23 09:32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氨茶碱、双氯芬酸钠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非法添加的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氨茶碱、双氯芬酸钠也属于非法添加的物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发布时间:2016-02-22 09:25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切实加强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检验监管工作,提高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安全卫生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做好进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检验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是指已经或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器皿和餐厨具等。    二、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各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质检检函[2006]107

发布时间:2016-02-21 09:25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审计工作规范(试行).doc     2. 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

发布时间:2016-02-20 11:2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

发布时间:2016-02-19 08:54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3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

发布时间:2016-02-18 11:4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已颁布实施,为有效推进流通、餐饮两证合一,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我省全面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省局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工作部署,抓紧联系

发布时间:2016-02-18 08:53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婴幼儿配方谷粉是否允许分装等问题的请示》(赣食药监文〔2015〕28号)收悉。文中提到过渡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一、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二、食品生产者持有多张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吊销生产许可证时,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涉及的相关产品类别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持有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6-02-17 09: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制定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

发布时间:2016-02-17 08:51

  为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国家粮食安全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有关精神,国家粮食局起草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

发布时间:2016-02-16 09:50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做好该条例的审查工作,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认真研究,做进一步修改。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

发布时间:2016-02-15 09:47

  各区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核查审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生产监管处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辉 联

发布时间:2016-02-14 09:45

  我局起草的《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1月20日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现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2月6日前通过在线提交、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 张航    联系电话: 0591-87517463传真:0591-86296715    E-mail: fjfda@163.com  

发布时间:2016-02-13 09:36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即日起,省局下发的《陕西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办法》(陕食药监发[2014]46号)停止执行,宣布废止。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月28日

发布时间:2016-02-12 09:3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

发布时间:2016-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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