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通过项目建设、政策扶持,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也存在着精深加工水平低、大型龙头企业少、产业聚集度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酒类等6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通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19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4件规范性文件修改,7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金属接骨板、婴儿培养箱、治疗呼吸机等25个品种703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和跟踪抽验。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新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函》(粤机编办函〔2016〕57号),现于将我局新行政许可目录在本网站公布,相关事项调整说明如下: 一、修订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为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顺德区)实施,并不再列入本目录。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粤食药监食产〔2015〕166号)、《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检查发现,5家互联网站违法发布虚假信息,内容含有不科学地宣称治疗疾病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问题,欺骗误导消费者,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发布虚假信息网站及产品情况 (一)标识荷叶网的网站,发布的紫龙金片产品信息,宣称紫龙金片治疗肺癌疗效显着且尚未发现毒副作用,对中晚期肺癌患者肿瘤疗效有效率22%,唯一出口的抗癌新药,连续8年最畅销抗癌药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虚假内容。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现将《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的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目标,着力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6〕5号)精神,现就取消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简称《决定》)印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不再受理农业转基因试验审批初审申请,不再进行初审。上述申请均由申请人
(咨询人)同志: 您好! 您关于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的《咨询函》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口食品获得的卫生证书性质的有关问题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91号)有关规定,自2015 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效力为:证明该批次食品从正常途径进口,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经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处置经营者经营芽苗类蔬菜中含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请示》(闽食药监食流〔2016〕4号)收悉。经商农业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行有效,应当继续严格执行。 二、《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NY/T 1325-2015)为农业部发布的标准。农业部认为,《公告》规定豆芽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
点击下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全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3月4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新修订《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实施,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联 系 人:郑乾乾 联系电话:0851-86860135 电子邮箱:gzfdatsjb@126.com 附件: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菌落总数超标处罚时适用条款的请示》(青市监法〔20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监督抽检发现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包括盒饭和桶饭)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31/2023-2014)的,违反条款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特此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