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 2015年1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换(发)证的实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领取
【发布单位】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6-03-【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604/t20160407_513169.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201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海关监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
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G20峰会顺利召开,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着成效。截至3月底,共检测各类食品8595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35批次,全部依法进行处置;共办理食品安全案件440件,同比增长23.6%,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72件。 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交易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公告31号附件.docx
本次抽检的保健食品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文附件等。抽检项目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等78个指标。共抽检保健食品样品87批次,涉及15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保健食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3%,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铅。 小贴士: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钦州港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业务科室: 现将《2016年钦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2016年钦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适应监管职责新模式需要,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完善监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商局): 现将《2016年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食药监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完善食品经营监管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换(发)证的实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领取。 二、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蜂产品等7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6.6%;酒类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9%;焙烤食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6%;蜂产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4 %;肉及肉制品13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95批次,乳制品6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情况如下: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南昌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南昌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填补了我省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方面的空白,使我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于法有据,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全。 《条例》共有6章53条,包含了总则、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摊贩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作为我省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其颁布实施,从监管的角度讲,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
关于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的公告2016年 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委行政许可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于2016年3月31日起上线试运行,同时启用新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 (一)行政许可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可以预受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申请人可以选择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也可以按照原流程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网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 2015年,卫计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共收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69起,中毒5926人,死亡121人。与2014年相比,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5.6%、4.8%和10.0%。2015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报告食物中毒较大事件76起,中毒676人,死亡121人;一般事件93起,中毒5250人。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2015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