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20项。其中 ( 二 )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以下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全文。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进行解读 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合法性的请示》(粤食药监局健〔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已申请延续注册,经审评不存在《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3.12.3(13)和3.12.3(18)项规定情形的,在总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前,原注册证书继续有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
问:保健食品备案人名称、住所发生改变怎么办?答:当备案人名称、地址发生改变后,备案人应对已获得备案凭证的保健食品申请备案变更。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自动更新备案人相关信息。问:进口保健食品生产厂商申请登录账号时,对联系人委托授权书有何要求?答:进口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申请登录账号时,除应提交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联系人委托授权书。联系人委托授权书的内容应是境外生产厂商委托联系人仅办理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的委托授权,并按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中6.8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6.8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委托书
点击下载全文: 《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白皮书.doc 国务院新闻办9月29日发表《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白皮书。 白皮书全文约17000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符合国情的健康权保障模式、健康环境与条件持续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幅提高、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特定群体的健康水平显著进步、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和国际医疗援助。
本报讯 孙麒翔 鲁佳乐 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度可能引起甩货潮。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执行日期问题的复函》显示,未经注册但2018年1月1日前(不含2018年1月1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口的境外生产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在我国境内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有专家分析称,受政策影响,即将退出市场的企业将进行存货处理。资深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政策规定企业现有产品和现有品牌的注册期限到2018年1月1日,是
点击下载全文: 粤食安办健〔2017〕56号 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方案.doc 根据省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健〔2017〕30号)要求,为鼓励消费者、业内从业人员和市民积极举报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违法行为线索,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全文: 国办发〔2017〕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doc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进一步科学、客观、公正评估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加强食品检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7月3日4日,国家认监委、国家食药总局中检院联合举办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议,部署落实有关2017年度食品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国家食药监总局科技与标准司毛振宾巡视员、国家认监委齐晓巡视员出席了会议并就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做了重要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系统和质监系统负责检验机构监管的有关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国家认监委司局负责人、中检院食化所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
点击下载全文: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7-2017).pdf 前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科学、 规范地制定人体健康水质基准,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的程序、 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 A、 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D、 附录 E 和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点击下载全文: 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8-2017).pdf 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riving nutrient criteria for lakes( HJ 838-2017 2017-09-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规范地制定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
点击下载全文: 国卫规划发〔2017〕30号 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doc 健康旅游是健康服务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发展健康旅游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
点击下载全文: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1.凡例.docx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2.西药部分.pdf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3.中成药部分.pdf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4.中药饮片部分.pdf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为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征求意见
什么是“税优健康险”?“税优健康险”,即能够抵扣个税的健康险产品。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能够抵扣个税的健康险产品被称为“税优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