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健康网11月2日讯(通讯员 蒋烨琛 记者 郑宁)11月1日,浙江省血液中心为无偿献血者赠送无偿献血意外综合保险活动正式启动,这是一项惠及今后每一位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措施。
据了解,浙江省血液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署《无偿献血人员意外综合保险服务合同》,从2012年1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为所有在杭州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投一份意外综合保险。今后,每位在杭州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都将统一获得这份保险,每年近15万人将成为受益者。
这份为所有献血者提供的综合保障,由省财政厅下拨专款。启动仪式上,浙江省血液中心主任吕杭军说,此举措是对无偿献血者的一份切实关爱,是血液中心多年来坚持优质服务理念的升华,实实在在的保障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体现对无偿献血高尚行为的支持,进一步鼓励和促进自愿无偿献血行为,推动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发展。
即日起,凡在杭州参加无偿献血的爱心献血者,可获赠一份无偿献血意外综合保险爱心卡,自献血完成后即日起保,保险期180天。“无偿献血爱心卡”让无偿献血者在为社会献出爱心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为他们送出的温馨关爱。
省血液中心主任吕杭军为献血者送上爱心卡
该保险涵盖意外医疗保险(含门急诊医疗费)、医疗救助、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三项内容,简介如下:
1、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献血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费用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献血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成轻度、中度和重度反应,根据相应的情况给予保险赔付。
2、医疗救助保险责任
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1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项责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献血完成后180日内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5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献血完成后一百八十日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次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中根据全血、成分献血间隔期的不同,全血献血者获赔最高限额12万元。成分献血者每次捐献获赔最高限额18万。成分献血者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获赔个人累计总额不超过30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获赔个人累计总额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