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帮助中心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媒体聚焦 » 青年时报

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昨就农夫山泉标准问题作说明

2013-05-08 来源:121健康网

      在前天的农夫山泉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浙江标准是否的确低于国家标准”。昨天,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质监局共同发出《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该《说明》明确指出: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瓶装饮用水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
 

      瓶装饮用水有“法”可依

      该《说明》称: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共有4项,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这些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标准采取“就高”原则
 

     《说明》表示: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在执行我省现行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的基础上,重申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浑浊度≤1NTU,总砷(As)≤0.01mg/L,镉(Cd)≤0.005mg/L,总α放射性≤0.5Bq/L,溴酸盐≤10μg/L。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我省现行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中相应的部分标准情况为:“总砷(mg/L)≤0.05,镉(mg/L)≤0.01,溴酸盐(mg/L)无此项目”,的确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的相应内容。所以,《说明》重申了这几项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要求。
 

      浙江不再另行制定标准

     《说明》还表示,省卫生厅将按照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鉴于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装饮用水的通用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省不拟另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此外,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已联合行文,要求各地依法加强对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安全监管。两部门将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格监管,督促企业准确把握包装饮用水各类标准适用范围及技术要求。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