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农夫山泉称:目前关注救灾暂无精力关注标准
虽然农夫山泉拒不认账,但官方最终给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盖棺定论了。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卫生厅已公开发布了《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明确表述“当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虽然未明言谁对谁错,但很明显,农夫山泉这次是输了。
农夫山泉陷“标准门”
此前,有消费者曝出广东产农夫山泉使用浙江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原因在于浙江瓶装水标准低于广东标准。对此,农夫山泉第一时间表态,称此负面新闻为其竞争对手华润怡宝在幕后策划,同时公布农夫山泉四处水源地生产的农夫山泉检测报告,与浙江省天然水标准、瓶装水国家标准、自来水国家标准作对比后,称其产品中砷、镉、硒、硝酸盐和溴酸盐五项指标检测结果优于国标2至11倍,同时将矛头指向了对此事作连续报道的《京华时报》。
对此,华润怡宝于本月16日表示农夫山泉的行为侵害了华润怡宝的名誉权,已提请法律诉讼;《京华时报》也表示保留对农夫山泉的法律追究权利。
面对竞争对手和媒体的质疑,农夫山泉拿出其产品比照全套137项的检测报告,并称是“被逼的”,但仍未对关键问题“农夫山泉为什么对浙江标准情有独钟?”作出回应,这也让农夫山泉在三方的“口水战”中节节败退。
浙江标准已自行废除
对于媒体与消费者关注的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问题,浙江省卫生厅日前发布《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作出回应。
《说明》称,《瓶(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修订于2005年,其中卫生指标执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而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两次修改单,因此《瓶(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应当自行废止。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省卫生厅认为《瓶(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且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说明》同时表示,省卫生厅已于2011年1月从省质监局接收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下一步,省卫生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解决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标准对比
世卫组织 浙江2005标准 国家标准
砷 ≤0.01mg/L ≤0.05mg/L ≤0.01mg/L
镉 ≤0.03mg/L ≤0.05mg/L ≤0.01mg/L
溴酸盐 ≤0.01mg/L
●回应
农夫山泉称:目前关注救灾,暂无精力关注标准
对于省卫生厅的《说明》,记者昨天致电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对于《说明》此前并不知情,且农夫山泉目前的关注点主要以雅安地震的物资救援为主,由于农夫山泉在运送救灾用水途中有员工遭遇车祸,面临截肢威胁,因此对于“标准门”的相关进展目前没有精力关注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