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刘江南举例说,有的国家规定,外国公司在本国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履行合同时的本地劳动用工人员比例是1:1。即中国公司就这个项目引进了500人的技术管理队伍,包括财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等,同时就要配套500个当地员工。
很多国家都有此类规定,有的是1:1,有的则是1:3等。还有一些国家规定,中标之后70%以上的主体工程必须由公司自行完成。而不得做承包,更不得转包。
国内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走出去之后,在国外就是一个代表处或者是一个主体公司,并没有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在当地,有的时候完全依靠当地的公司来完成和实施履约。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违法转包,如果中国公司在海外建筑施工现场出现了相应违规违法的行为,很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多年经营的市场就有可能打入冷宫。
投资领域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新领域,这种情况下。最深切的感受就是法律风险更突出,严重性更大,法律关系更复杂。特别是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还是腐败重灾区。有时要拿一个标,除了正常的投标程序以外,也要运作很多工作。
“一些欠发达国家,其政府更迭也很频繁。有的时候这个部长答应的,下一个部长就不认帐了,这种情况很多。”刘江南说,中国企业在应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方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制度是行为规范,如果没有一个制度来作为行为规范,海外经营就会出现很多预想不到的困难。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腾群表示,“一带一路”法律风险是多元的,往往是其他风险引起的结果,在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就要求和其他的风险进行组合分析。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体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差异显著,各国法律建设水平极不平衡,企业在不同国家将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有些国家法律制度相对比较稳定,如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有些国家则法律法规杂乱,国内执法环境较差。
业务的差异性,企业不同业务需要也会导致防范的风险也不同。比如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海外并购的法律风险,对外工程承包的法律风险等等,不同业务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不同。
重视外部律师合作
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对于东道国的法律,大部分中国企业不可能掌握、精通,更别说联系实际案例做法律的支撑与服务,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当地律师和跨国律师事务所,进行有机的结合,是一项需要“外企”加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