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本人在国企也做了很多年的,现在我又到了浙江省最大的一家民企做法务工作,其中的感触很多,谈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笔者也有很多体会可以分享。
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新的名词,只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更多的强调了。它是一种深化改革,是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来做的概念。但是对于民企来说,混合所有制就是一个给过去不能参与行业的领域一个进入的机会。从民企法务来看,参与者要在框架之下做好风险防范。
民企态度谨慎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角度上,民企一方面在做,另一方面则在冷眼旁观。冷眼旁观是基于民营企业在整个中国经济的地位来说的。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第一,如果没有话语权,可能基本上不会参与的,实际上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也都是这么一个概念。
谈到混合所有制,从法务角度来讲,如何跟国企人打交道是民企法务人员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服务的广夏集团从1996年到2006年这10年里做了长时间的国企“民工”,从1984年一个小的工程队到现在每年1000亿的规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量的并购把规模做大。
广夏是浙江省第一家收购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1996年就花了2.06亿收购了西湖边上的一家国有饭店,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广夏陆续收购了一系列相关的企业。同时经营触角涉及到医疗、建设等等行业。
回头看去,广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同时付出的代价也是非常惨痛的。将过去的一些案例整合起来,根据自己的工作,可略加总结。
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是关于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30年就是一个不断的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以及民营企业从无到有的参与并且不断壮大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说国家的政策层面、法律层面不断的对民营企业或者对私有经营、公有经营提出了相应的重视或者保护。从最早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88年的宪法,一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这样的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的很清楚,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都是为了鼓励或者增强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虽然有这些东西,但从我们的理念来看,从法律实务角度分析,在现有的环境下,不能不承认民营企业走的非常难,非常窘迫。
民营企业怎么跟政府打交道的问题是个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民企对如何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左右为难。当年我们曾去上海打一场官司,法院说国有资产要保护,其他什么说法都没有。
笔者本人也在国企待过,也经常说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仔细思考一下,这种思维有些情况下对民营企业是有风险的。
民企缺乏法律保护
在参与混合所有制实践中发表意见的时候,笔者要求我们整个法律团队千万不要就法律讲法律,仅仅就法律讲法律肯定是做不好的。笔者注意到2014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出台一个文件提出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