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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禁止保险销售人员银行驻点

2015-03-27 来源:121健康网

  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印制,市民出国境证件申请三表合一……从今天起,一批跟大家关系密切的新法律法规正式实施。看看它们将给我们的经济和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却莫名其妙地被忽悠变成了买保险(放心保),近年来,银行卖保险之类的银保渠道屡屡出现销售误导等乱象。

  从今天起,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从特定人群保护、引导银保业务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望有效遏制银保渠道种种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犹豫期内退保

  只准收10元工本费

  借助银行网点卖保险是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常见的合作项目,不过存款变保单、理财变保单等销售误导现象屡屡出现,令不少消费者感叹保险变得不保险。

  银保新规意在增强对客户的保护,尤其在杜绝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等方面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鼓励银保渠道销售更多保障型产品。

  例如,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从10天延长到了15天,这意味着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银保新规还规定,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能收取10元的保单工本费。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划扣首期保费

  24小时内短信提示

  监管部门还从银行扣费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存款变保单等事件。

  银保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要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向老人卖保险

  银行不能当场出单

  存单变保单、虚夸收益率一直是银保渠道投诉的重灾区,上当受骗的也往往是一些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

  银保新规要求,对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这意味着向老年人卖保险时,银行将不能当场出单。

  保险销售人员

  禁止驻点银行网点

  保险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是导致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乱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银保新规对驻点销售明令禁止。

  此前,77岁的上海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投诉,两年前他在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上海某网点存款时,在一位驻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劝说下,购买了一款阳光人寿阳光财产两全保险。当要退保时,张先生才发现被保人压根不是他本人,而被销售人员填成了张先生的女儿。

  “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要用我女儿的身份证信息来做担保,谁知道后来销售人员是这么操作的。到阳光人寿上海分公司投诉时,我才知道这个保险要全额退保的话,要等到我女儿75周岁才能退,但我女儿现在才30多岁。”张先生说。

  其实,保险人员驻点销售引发的种种乱象还不只这些。银保新规正式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被纳入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近年来,银保代理渠道业务发展迅速,促进了人身保险业保费规模、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同时,银保代理渠道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着销售误导、违规经营、退保金大幅上升等问题。”山西证券(002500,股吧)分析师刘小勇认为,银保新规的诸多严格规定,有望减少银保渠道的销售误导乱象。

  出租司机

  乘客上车以前

  不准问目的地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日起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进口乳粉

  产品中文标签

  不得境内加贴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从今天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公告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公告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公告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

  有机产品

  标签文字图案

  不得随意标注

  今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办法规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此外,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出国培训

  不得赠送礼品

  不准安排宴请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办法称,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涉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办法明确,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办法要求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出境入境

  申办三类证件

  只写一份申请

  重庆晚报讯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方便市民,今起将现行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类出国境证件的申请表,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据了解,以前市民填写申请表过程中,要分种类填写、分窗口办理、分区域排队,如今新的申请表取消了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家庭住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家庭成员、简历等10多个填写项目,市民在申办这三类证件时,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在同一窗口即可完成全部申请。申办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审批、签发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办理港澳台签注缩短为5个工作日。

  为配合一表通的推出,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实行预约办证免交纸质照片等便民举措。申请人登录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www.cqga.gov.cn)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使用预约申请服务,可在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直接打印带有证件照片的申请表,不需要再提供纸质照片。

  市民可拨打24小时咨询电话63961944了解详细办理情况。

  医疗器械

  伪造许可证件

  可以治安处罚

  我国医疗器械种类多、跨度大,小到压舌板、口罩,大到核磁共振仪器等各种类型的诊疗设备,各种产品风险差异大,既有直接影响生命安全的植入性器械,也有对身体健康没有直接影响的辅助器械。为规范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药监局与国务院法制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昨日颁布。

  新条例专门设立“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章节,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

  另外,新条例细化了法律责任,调整了处罚幅度,增加了处罚种类,避免了执法空白。原条例对严重违法一般并处2倍至5倍罚款,而新条例并处5倍至10倍罚款,甚至10倍至20倍罚款,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震慑作用显著增强。在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违法案件中,对行为人实施了行政处罚,但对构不成犯罪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条例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填补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空白,不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也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的打击合力。

  重庆晚报记者 黄河 实习生 王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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