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就开始研究起草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放心保)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15日正式开始“鸣笛”,这一争议颇多、利益博弈纷繁的《征求意见稿》在保障型产品跨区域销售上终有突破,不过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件仍存变动空间。
由最初的参与上述《通知》的六家保险: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光大永明、国华人寿、弘康人寿等后变为五家等参与讨论,由小范围闭门会议到大范围开始征求意见,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日前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人身险网销的规定涉及到渠道、公司等方面的利益博弈,监管层亦希望近期尽快出台。”
《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互联网保险的定义,销售人身险产品宣传的细致规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保障型产品网销还突破了跨区域销售这一日前争议的“监管真空”。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人身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对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门槛,《征求意见稿》亦从偿付能力、运营和业务系统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
其中针对跨区域销售这一敏感问题,《征求意见稿》强调,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而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亦明确,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在监管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监会统筹指导人身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业务实行属地监管。投保人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具有直接检查和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