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基层公共文化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扶持和支持基层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文化产业与基层文化建设的关系也更加密切,文化市场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基层文化资源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配置下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大众文化的广泛传播,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大众文化所传播的混杂的价值观念,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的思维习惯、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的过程也是新的文化形态形成的过程,基层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国家文化转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基层文化转型制度性缺陷以及引起的文化滞后的原因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需求之间存在功能性缺失
党的十六大以来,基层文化建设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各种新兴的文化服务、文化活动以不同的表现形态,走进了城市社区和乡里村间 ,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文化建设仍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在部分农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十分贫乏;一些地方愚昧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社会丑恶现象沉滓泛起等。这些问题仅仅是基层文化建设的薄弱程度在社会上的表面反映,更为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地区基层文化建设的缺失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基层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失调现象仍在继续,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文化差距仍在继续扩大,文化之间的冲撞也时有发生而且有继续升级的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结构迅速发展和变化,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意识的不断确立,人民群众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正在被迅速释放。文化需求的多层次和多样化要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结构性变化调整。然而,由于我们传统文化建设的思想注重的是文化的思想教育功能和国家意识形态属性,注重的是用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抵制和消除异质文化的影响。这种单向的灌输,只看到防止消极文化的负面影响,忽视对其传播手段和表现形式的快捷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缺乏战略考虑,表现在共公文化设施残缺不全的现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表现在基层文化服务水平低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文化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市场性矛盾。当前,地方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由于没有把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职能性工作,仍然沿袭过去文化管理的思路,习惯于或热衷于把文化设施建设当作送温暖工程,热衷于兴建了多少个文化馆(站)、赠送了多少册图书,表现一下对基层文化的关心,而很少思考这些设施、设备、图书的实际使用效果。对于这些文化秀在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社会效益如何,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等问题研究不够,用心不够。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性缺失实际上等于将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的责任推向市场,导致基层文化阵地在市场文化的冲击下丧失。
二、文化管理机制的紊乱制约了文化资源合理配置
文化设施是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文艺繁荣的载体。提供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管理文化的职能要求政府切实履行的文化管理的职能,而传统的基层文化建设与管理是按地方和行业的条块分割方式设立的,文化经营管理单位众多,投资规模狭小而分散,重复建设严重,服务功能低下,社会效益极差。由于各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具体利益的不同,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多头管理,多头投资,使有限的文化资源因管理部门的不同,所有权的分离,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有限文化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目前,尽管有些文化管所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文化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相互排斥,谋取垄断暴利;
经过几轮的文化体制改革,政府的文化职能部门本该属于自己的搞好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功能推向市场,把本应该属于政府法定的保护公民文化权利和实现文化利益职能性工作,变为实现其内在效应的文化市场交易。由于政府将投资公共文化的主体地位分割为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利益竞争和均衡成为政府的日常工作,文化服务于文化管理限于缺位和错位之中。政府要么把公益文化推向市场,使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因缺乏市场敏感性变成了空壳子和“摆设品”;要么垄断经营性文化市场,使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活力因垄断的市场而失去活力和效力,造成了文化资源的闲置和大量流失,加大了市场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与单调匮乏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矛盾。政府从垄断文化资源到把公共文化推向市场,从管理文化市场到获取文化垄断的利益,从自己发展文化产业到鼓励民间资本有限的参与,反映出政府管理文化的迷茫和无奈。
三、文化的市场能力难以支撑起基层文化安全的防线
主流文化是在文化竞争中形成的,具有高度的融合力、较强大传播力和广泛认同的文化形式。政府通过多种文化形式,建立基层文化的基础网络、逐步完善文化服务功能,用先进的思想道德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用先进的价值理念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文化心理,用有效的管理培育活力无限的文化市场。现代高新科技革命对人类当代文化的发展正在产生着以往所无可比拟的巨大影响。文化生产方式改变、主导传媒形式的革新和新兴文化形态的崛起引起了原有文化艺术生态格局的全面变化,在现代社会里,一切关于思想文化的有效传播、意识形态建设和文化经济的实现,都只有通过和借助于文化产业的规模和手段才能实现,因此,文化经济的竞争背后实际上是国家和民族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也是民族文化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文化敌视到文化融合,从文化输入到文化输出,实现文化双赢。
主流文化“守土”的责任重如泰山。但主流文化由于具有历史的渊源、民众的普遍认同和执政者权利的辅助,经常以统领者身份,采取固守阵地手法,思想观念僵化、内容虚化、表现形式居高临下,传播手段粗暴单一,发展方式上呈现出权利化、内卷化的自残走势。面对文化传播渠道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消费趋势,主流文化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应对,大有阵地丧失之感。由于传统文化产业的内容和形式传统单一、传播手段和方式的科技含量不高、产品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和布局的不合理,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潜力不足,对文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文化产业所承载的、传播先进文化的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过来严重制约了基层文化的发展。
当前,社会资本与国际资本已经多渠道、多形式进入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区域。以金融资本为主力的多种资本形态已经参与了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国际文化产业的进入,加剧了基层文化市场的竞争,主流文化的传播受文化产业和基层文化日益弱化的影响,在与其他文化进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而政府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上表现出的消极和麻木,文化产业对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利用的被动和迟钝,不仅制约了基层文化的发展,而且延缓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时间,使主流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状态,时刻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四、文化政策体系难以弥补文化立国的法律缺憾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由党的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建设的政策系统和文化管理机制。然而,现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这些出自不同部门的文化政策往往因部门利益而相互打架,相互制肘。因此,整个文化建设的政策体系就缺乏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文化政策的自相冲突反映政府对管理文化和经营文化的认识模糊,但是,面对经济文化全球化大潮。面对中国融入世界,严格按照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的允诺。按中国政府承诺,文化市场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双向的相互开放。遵守WTO这些基本原则本应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政策的文本基础和义务。文化政策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建设体制和制度上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国际文化规则的冲突。
由于文化政策与国界文化规则的差异,一方面要执行文化政策另一方面又要符合国际规则,加上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致使一些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权利和市场的扭曲。中国文化市场的法律和法规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趋势,要求将不同文化领域彼此独立和不相衔接的法律法规转化为所有领域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迅速推动各类文化产品的自由流通和各种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为建立统一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文化作为维系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纽带,如果丧失了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民族文化乃致整个民族的就会衰亡,如果主流文化不能在基层文化的竞争与交流中广泛吸纳大众文化的营养,主流文化就会因失去生命力而被边缘化;如果我们缺乏对文化建设的前瞻性理论研究,基层文化建设就找不到着力点,基层文化秩序的构建就会陷入迷茫,国家的文化安全防线就会从基层文化开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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