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连着国庆,难得的“双节”销售旺季。然而,《中国企业报》记者调查发现,一年前在国家四部门严厉整治下,一度销声匿迹的“特供”商品近期重出江湖,试图搭乘“双节”快车大捞一把。
不过,或许是为了避免市场监管,与此前明目张胆在大超市、大商场、甚至街边店等传统渠道售卖不同,“特供”商品已将“主战场”转移到互联网等新型营销渠道。
百元就能买到“特供”月饼
在淘宝网上,《中国企业报》记者输入“人民大会堂特供月饼”后,有网店和实体批发店提供有盛世年华、金秋吉祥、金华秋实等品牌的“人民大会堂特供月饼”,价格从最低的100多元到500元不等。同时,“中南海特供月饼”也有网店售卖。
此外,淘宝网上还有“人民大会堂特供茶”、“人民大会堂特供杯”等有售卖。
9月11日,博主“节尚礼”发布博客称,今年中秋节送礼,就送钓鱼台月饼、中南海国宴月饼。
记者随后找到一家名为“节尚礼”的网站,发现除了应节的食品月饼居于最醒目的位置,其它还有红酒、阳澄湖大闸蟹等。而众多的月饼品牌中,还有钓鱼台国宾馆月饼国宴,每盒458元、北京中南海月饼礼盒(内部供应)498元等。
“我们店目前供应钓鱼台、中南海特供月饼,都是‘内部’出来的,价格在二百五六十元到四百元,多的话还可以便宜。”这家网店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除了月饼,还销售人民大会堂特供酒、钓鱼台特供茶,“钓鱼台特供茶每盒880元,月饼可打折,但茶不可以。”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特供酒”字样,显示相关信息近90万条,而输入“人民大会堂专用”后,相关信息高达97万多条,涉及的商品从毛巾、矿泉水、瓷器、牛奶、酒、火柴甚至电脑,几乎无所不有。
“特供”酒多出自茅台镇
据悉,酒类是“特供”产品最多的细分行业,在众多“特供”产品中卖得最好的是人民大会堂“特供”陈酿、钓鱼台国宾馆“总统酒”和中南海“内招”酒,这些酒产地均为茅台镇。
方德营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孟跃表示,全国95%的白酒企业都有特供产品,特别是山东、河北等省的特供产品最多,这些产品通过团购、市场零售等渠道销售。
从大超市、商场等传统渠道高调销售“特供”商品转入互联网、专卖店渠道,的确反映了“特供”商品的现实处境。
资料显示,早在2008年10月中旬,针对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3年后,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局再次启动了专项行动,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专供”、“特供”专项标识,其中重点排查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和饮料等日用消费品。
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下,鲁花、燕京、三元、王老吉等多家企业产品包装上突出显示的“人民大会堂”字样悄然失踪,或换装、或用贴纸遮住,如同救急的创可贴,特供、专供滥用的情况得到遏制。
然而,时至今日,“特供”商品再次沉渣泛起。
事实上,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因为数量太大,监管部门很难监管,“特供”的链条没有完全断掉:就在国家四部委清查特供牌的同时,又有中介想出新招,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向企业广泛推销一款新的特供产品使用权,即年仅交25万元管理费即可贴上“国家行政学院特供产品”的特供标签。
此外,历史博物馆、全国政协礼堂、中央党校等,都在中介的考虑范围。
揭秘“特供”马甲
“特供”商品为什么会产生?商家又是怎么获得“人民大会堂特供”等名号?其背后又有什么样的秘密?
将“人民大会堂专用”等字眼用于商业宣传,在国内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
业内人士介绍,营销是企业想方设法与“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中南海”、“国宴”等名字扯在一起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加消费者信心。虽然如今物质极大丰富,但“特供”的名号在消费者心中仍然保有“有地位、质量好”的印象。而“人民大会堂特供”这块金字招牌比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名号强得多,对于产品促销非常奏效。
营销专家李光斗表示,“特供、专供”并非一个自然形成的市场概念,“人民大会堂”、“国宴”这些字眼标志具有特殊的政治含义。使得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迷恋于“特供、专供”所带来的“尊贵、品质、安全、身份象征”营销虚荣溢价。
据披露,政府机关一般不会与使用者直接接洽,主要是国家机关下属关联公司或公关广告公司运作。国内市场上的“特供”、“专供”产品可花钱购买,叫价最高的便是授权“人民大会堂”特供、专供,一年要花500万元;其次如“钓鱼台国宾馆”专供,一年叫价300万元左右。只要有企业愿意出钱,还有不少专门运作特供项目的公关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
此前,对于商家如何获得“人民大会堂特供”,鲁花集团曾表示,从1995年开始,北京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就独家得到了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授权,从事该项广告业务。商家只要从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取得了“证明”,获得一定期限的授权后,就能在期限内将“人民大会堂”字眼用于商业宣传。鲁花集团就是以此方式取得的。
记者了解到,部分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的包装及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遭到广泛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指出,这些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即广告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如何才能彻底杜绝这些再次泛滥的“特供”商品?
快速消费品行业营销专家肖竹青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要教育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广告法》,把好商标注册关。
对于生产厂家而言,决定品牌价值的并非各种虚名,最好的招牌就是可靠的质量。
此外,那些交了大笔费用获得“特供”商标的生产企业,势必会提价,真正埋单的是广大消费者。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抹掉自己头脑中的“特供”意识,做到理性消费,这样,“特供”商品就会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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