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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亟须“两大护法”

2015-04-13 来源:121健康网

    作者 皮海洲

  市值管理真正走向前台得益于政策推动。去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新“国九条”之所以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目的至少有两个。其一,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如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价,或者股价的过度低迷,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因此受到损害。其二,出于保护上市公司自身利益的需要,因为在上述环境下,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融资行为都会受到影响。但市值管理显然被“歪嘴和尚”们“念歪了经”。比如,去年12月19日证监会通报的对包括中科云网(002306,股吧)、百圆裤业(002640,股吧)等在内的18只股票涉嫌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根据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的介绍,在这些立案调查的股票中,不乏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一些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利用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信息拉抬股价。在“市值管理”的名义之下,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

  不仅如此,有些公司还把“市值管理”用于为大股东减持保驾护航。如去年10月29日,正海磁材(300224,股吧)与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签订了《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称,双方在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基础上缔结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正海磁材拟引入中信证券作为公司资本运作的合作券商。而在签订这一《市值管理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同时,正海磁材同时发布了大股东减持计划:大股东正海集团计划在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以“市值管理”之名为大股东减持护航,这是正海磁材的一大“发明”。

  之所以出现上述伪市值管理的行为,原因在于市值管理缺少了“两大护法”的缘故。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这实际上是中国股市的老问题了。这个问题也在市值管理方面体现出来了。很明显的一点是,就算操纵股价、上市公司与机构之间内外勾结,那又怎样?最终无非是进行一笔小小的罚款而已。投资者才是最终的埋单人。也正因如此,才有了操纵股价行为在中国股市的横行天下,甚至就连市值管理也成了股价操纵行为的代名词。

  二是市值管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也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各种乱象丛生。实际上,就目前中国股市的现状,A股市场只需要推行简单的市值管理即可。

  笔者认为,首先,实施市值管理的主体尽可能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高管与员工。作为第三方的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则尽量不参与到市值管理中来。因为只要有机构的参与,面对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现阶段对参与机构的监管是个难题。

  其次,进行市值管理的措施,只限于回购与增持。而实施市值管理的时机,则选在上市公司股价破发时、跌破每股净资产时,以及股票交易长期低迷、股票价值低估时。比如在新股与次新股股价破发时,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或由大股东增持股票。又如,在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时,由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或由大股东来增持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来增持股票。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能够做到这些,也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很好保护了。

  因此,就市值管理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管理层应尽快制定规章制度。对市值管理做出顶层设计,让上市公司告别盲人摸象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则要尽量完善股市法律法规制度,借当前《证券法》修改之机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规。只有如此,市值管理才不会被念歪了经。

(责任编辑:H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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