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高昂的注册费用也是阻碍公司律师制度推进的一个现实因素。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表示,以北京为例,一名律师一年的注册费2000元,一个大型国企集团的企业法律顾问人数可达上千人,以1000人计算,一年的律师注册费就有200万元,而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在国资委每年的注册费用只有200元,只有公司律师费用的十分之一。从控制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领导层对公司律师制度的积极性不高,既然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功能基本相同,他们当然更愿意接受成本更低的制度。
此外,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后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作为公司律师制度试点企业之一,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有了自己的公司律师,但是据其法律总监李祝用介绍,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相比的一个执业优势就是可以行使律师的权利,但是就在前两年,他们的公司律师在代表企业诉讼过程中还是受到法院的质疑,“你们这个证和社会律师一样吗?”并要求他们提供企业的介绍信才认可其律师身份。
数以万计的企业法律顾问何去何从
公司律师制度推进速度缓慢,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存在有密切关系。但是随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取消,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公司律师制度的确认,公司律师必将逐渐取代企业法律顾问成为企业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主力军。但问题是企业法律顾问的增量没有了,数以万计的存量该何去何从?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但是不少企业总法律顾问反映,仅根据上述通知,还是无法全面解决既存企业法律顾问的后续管理和培训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的精神,通过司法考试的企业法律顾问原则上可以申请成为公司律师,但问题是国企中通过司法考试的企业法律顾问的比例并不高,一家央企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表示,他们只有10%左右的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了司法考试。中建集团的这个比例在央企中算是比较高的,根据其副总法律顾问秦玉秀的介绍,他们的比例接近50%。有业内人士估计,全部国企的平均比例大概在20%左右,这是一个略悲观的估计。
山东商业集团法务部部长王茂松指出,《律师法》第8条为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上工作多年却没有参加司法考试或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深法律人士提供了转型公司律师的特别通道。该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符合此类条件的资深法律顾问,应当予以申请公司律师资格。
王茂松特别指出,由于现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较多,须谨慎处理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身份”的转移问题。基于此原则,乐观估计,仍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法律顾问暂时无法获得公司律师身份。
在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制度融合的过渡期内,同一家企业会同时并存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现象,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梳理,如果公司律师归属司法部主管,企业法律顾问仍由国资委主管,那么还是存在同样功能的一群人被人为分割管理的怪现象,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难题。
期待司法部与国资委以最大的诚意出台解决方案
关于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未来,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希望能够实现“六统一、一灵活、一加强”。“六统一”包括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统一考试、统一培训、统一职责和社会分工,“一灵活”指的是注册费用要灵活,“一加强”是加强立法。 周立涛设计的未来代表了很多企业法务的心声,最终能否得以实现,有赖于国资委与司法部能否摒弃部门利益,以最大的诚意沟通与合作。
首先,双方要携手并联合社会各界推动《律师法》的修订。在律师法中明确公司律师制度,增加区分我国执业律师类型及各自职能范围、功能作用以及规定各类执业律师之间如何转换的条款;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方面,应增加公司律师必要的单独规范。山东商业集团法务部部长王茂松还建议,涉及公司律师纳入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执业证书的颁发等具体管理、监督问题,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明确公司律师晋升及奖惩机制、考核机制,例如评定“首席公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