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遗憾的是,经过12年的试点实践,拥有更大制度优势的公司律师制度却推进乏力。据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吴玲的统计,目前公司律师有1770人,仅占我国执业律师(23万多人)的0.8%,而在欧美国家,公司律师的比例在15%左右。不但数量少,公司律师的分布也严重失衡,公司律师试点涉及的行业少,地域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
与公司律师制度推进乏力形成对比的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迅速发展。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与企业法律顾问相关的管理职能被并入新成立的国资委。国资委接手后,于2004年连续推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央企得到长足发展,用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的话说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企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从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
地方国资委也参照国资委的做法在地方国企中大力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同样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公司律师制度推广中的绊脚石
由于制度上的优势,平心而论,企业法律顾问们是欢迎公司律师制度的。中国通用咨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黄瑞甚至用“衷心欢迎”来表达自己的态度。在黄瑞看来,公司律师专业身份识别度更高,归属感也更强,职业转换空间更大。对企业来说,实行公司律师制度,更容易吸收优秀的年轻律师加入,也可以避免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承恩即坦言,当年公司律师制度在广东试点时,他正在广东一家著名民企法律事务部工作,内心渴望企业能获得试点机会,这样自己就不用担心辛辛苦苦获得的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无用武之地了。但可惜的是当年广东入选试点的企业只有四家,且以央企为主。这让王承恩在企业工作时一直有挥之不去的焦虑感,“坦白说,如果当年我服务的企业入选公司律师制度试点,也许我就不会出来做律师了。”
可见,公司律师制度在企业法律顾问眼里是个香饽饽。但为何这样一个香饽饽却历经12年之久没有得到大面积的推广?这与司法部下发《意见》后,没有其他相应配套措施有很大关系,司法部《意见》只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不仅造成推进公司律师制度难,而且造成公司律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中建集团在2014年参加了郑州和福州两地的公司律师试点,其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分会场讨论中谈了他们在试点中遇到的一些困难。首先是现行《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之一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这一点跟公司律师不太衔接,不少企业法律顾问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却没有律所从业经历,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其次,公司律师在两地注册时也遇到了障碍。在郑州、福州两地注册公司律师时,须报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同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审查时要求申请人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且企业须为当地法人。秦玉秀坦言,该要求对企业造成的困惑最大,对于大型集团企业来说,世界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很多员工劳动关系在总公司,只是派驻到当地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