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开始在新的舞台上崭露头角。作为“依法治企”改革的关键一环,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实现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与时俱进地突破旧框架,找准最契合自身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新定位,已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新焦点。
法务地位仍存隐忧
“如果你问我,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的春天来了没有,我认为还没有,至少,目前还在冬至。”酷派集团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郭建军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这样说道。
企业法律顾问从1979年开始恢复至今,随着中国法治理念的不断强化与法制建设的逐渐深入,已逐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尽管各个企业的法务工作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但是这一庞大的群体不容忽视。
2004年,国资委在制定法制工作首个三年(2005?2007年)目标时,便将在部分央企和国企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其中。2011年9月,国资委在第三个三年(2012?2014年)目标中,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的建设工作已稍见成效,但真正影响企业法律顾问整体发展的内在因素并未完全促成,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就是其中一项。
郭建军介绍说:“据我们统计,在中国我们所谓的首席法务官进入高管的比例在10%左右,当然这个数据可能还有一定的虚夸,我认为实际情况是5%都不到。在美国,保守估计有50%以上的公司,其首席法务官都处在高级管理层,实际情况可以高于这个数字,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以及董事会的成员都会有法务人员。”
据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赵宾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介绍,在一项针对欧美300家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调研显示,从2000?2009年十年间,总法律顾问最关注的前三个问题没有变过,如何降低外部律师的费用,法务部门的资源有限、预算不够。
“其中排在第二的问题就是法务部门并不清楚公司里面发生了什么。虽然相对而言,在外企中法务部门的定位比较高,但是确实也存在被业务部门回避,有些事不便告知法务部门的情况出现,”赵宾说道,“尤其令人尴尬的是存在负责管控公司法务和风险的法务人员认为自己没有底气和资格进入管理层。”
中国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聂颖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分享了他对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地位的几个层次的看法。
“最高的境界是总法律顾问和CEO、总会计师是铁三角的关系,是志同道合的伙伴,但在中国这种情况很少,”聂颖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顾问公司管理层就保持了紧密互动的关系。在美国,很多CEO都曾担任过总法律顾问,所以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内控合规方面也有很大的话语权。”
第二个层次是总法律顾问和CEO是情人关系。据聂颖介绍,在这一层次,CEO对总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给予了最高程度的认可,使得总法律顾问的才能得到充分的施展,并博得CEO的欣赏。这样的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有很高的地位,但也是建立在CEO青睐的“情人”地位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