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依法治国的大形势给企业法律顾问创造了比原来任何时候都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更容易得到领导、政府部门和相关外部环境的支持。他们也在积极通过这样一个机会,利用好现在一个条件,实现法务工作者定位的转型与升级
◎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伴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开始在新的舞台上崭露头角。作为“依法治企”改革的关键一环,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实现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与时俱进地突破旧框架,找准最契合自身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新定位,已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新焦点。
法务地位仍存隐忧
“如果你问我,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的春天来了没有,我认为还没有,至少,目前还在冬至。”酷派集团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郭建军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这样说道。
企业法律顾问从1979年开始恢复至今,随着中国法治理念的不断强化与法制建设的逐渐深入,已逐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尽管各个企业的法务工作的发展情况并不均衡,但是这一庞大的群体不容忽视。
2004年,国资委在制定法制工作首个三年(2005?2007年)目标时,便将在部分央企和国企中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其中。2011年9月,国资委在第三个三年(2012?2014年)目标中,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的建设工作已稍见成效,但真正影响企业法律顾问整体发展的内在因素并未完全促成,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就是其中一项。
郭建军介绍说:“据我们统计,在中国我们所谓的首席法务官进入高管的比例在10%左右,当然这个数据可能还有一定的虚夸,我认为实际情况是5%都不到。在美国,保守估计有50%以上的公司,其首席法务官都处在高级管理层,实际情况可以高于这个数字,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以及董事会的成员都会有法务人员。”
据瑞典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总监赵宾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介绍,在一项针对欧美300家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调研显示,从2000?2009年十年间,总法律顾问最关注的前三个问题没有变过,如何降低外部律师的费用,法务部门的资源有限、预算不够。
“其中排在第二的问题就是法务部门并不清楚公司里面发生了什么。虽然相对而言,在外企中法务部门的定位比较高,但是确实也存在被业务部门回避,有些事不便告知法务部门的情况出现,”赵宾说道,“尤其令人尴尬的是存在负责管控公司法务和风险的法务人员认为自己没有底气和资格进入管理层。”
中国中航集团总法律顾问聂颖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分享了他对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地位的几个层次的看法。
“最高的境界是总法律顾问和CEO、总会计师是铁三角的关系,是志同道合的伙伴,但在中国这种情况很少,”聂颖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顾问公司管理层就保持了紧密互动的关系。在美国,很多CEO都曾担任过总法律顾问,所以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内控合规方面也有很大的话语权。”
第二个层次是总法律顾问和CEO是情人关系。据聂颖介绍,在这一层次,CEO对总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给予了最高程度的认可,使得总法律顾问的才能得到充分的施展,并博得CEO的欣赏。这样的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有很高的地位,但也是建立在CEO青睐的“情人”地位基础上。
还有一层就是一个机构、一个仆人的关系,总法律顾问就是执行CEO的命令。这时上市公司不能没有法务部,但CEO划定了的任务是审理合同、应对诉讼、授权委托,此时的总法律顾问难以成就一番事业,上级对你的建议也未必重视。
“最不理想的总法律顾问与CEO的关系就是摆设关系。”此时,公司的发展与总法律顾问无关,无论是公司发展顺利还是陷入困境,都没有人询问你的建议。唯一的精力就在于维持与证监会的关系。
“外企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模式已经探索得比较成熟,尤其是在美国,总法律顾问同CEO是志同道合的伙伴比较多,但在中国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聂颖说道,“实际上在中国,完全不懂法律的企业领导非常多。”
莱钢集团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立志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强调了正确认识总法律顾问地位和定位的关系的重要性,“我认为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极大地决定和影响着总法律顾问角色的定位和职责范围。”
从幕后到台前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大力推进法治进程的主题词。落实到企业层面,“依法治企”成为呼之欲出的重大改革命题和紧迫的现实选择。这也正是企业法务人员转变定位、不断提升的新契机。
对此,董立志说道:“从消防队长到保健医生,再到教练,企业法律顾问应该说分量越来越重,作用发挥得也越来越好。但是,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还有很多不平衡,还有很多不充分的地方。”
谈到企业法律顾问转型难,郭建军也提出:“做法律的人更愿意担任判官,而不是咨询者,不是解决问题的人。当企业面临问题的时候,会习惯性告诉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却并不能直接提出解决方案,而将选择权交给领导,这种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
郭建军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位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从厌恶风险转向偏好风险。虽然我们都是厌恶风险的,但是不停地告诉领导什么不能做对于企业发展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企业需要的是有效的方案,要在感知风险的时候提出可以如何处理的方案。第二,公司律师要密切关注自己行业的态势以及宏观政策,政策上的一个变动往往可以导致行业的重新洗牌,所以在了解宏观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往往才是有效的。第三,执业律师一旦改行做公司律师,原本的职业身份就应该被淡化。但公司的董事会更愿意明确公司律师独立的职业身份。所以,公司律师首先是法律思维的商人,然后才是有商业思维的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不仅仅能在企业内部发挥价值,更由于法律本身的专业性而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承担着责任。
“我认为我是一个公器,只不过法律制度允许我们在一个企业里面私用,从我拿到印有‘香港最高法律师’的执照起就一直这样认为,”赵宾说道,“我会坦率地告诉亚太区的CEO,如果出现任何法律问题,我有责任汇报给董事局,必要的话会报告给证监会,这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是我们的专业资格。这也是国家法治发展的一个体现。”
郭建军提出要做好总法律顾问,必须要主动作为,必须要做出成绩,有为才能有位。“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肖福泉提到了我们要做法治企业的建设者,要做法治的践行者,要做法治社会的推动者,我想实际上我们只要做好了法治企业的建设者,我们的工作就是很优秀的。而在此基础之上成为法治的践行者、法治社会的推动者基本上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四中全会开完之后,整个依法治国的大形势给总法律顾问创造了比原来任何时候都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法务工作人员都感受到了更容易得到领导、政府部门和相关外部环境的支持。他们也在积极通过这样一个机会,利用好现在一个条件,实现法务工作者的定位转型与升级。
全方位的挑战
“总法律顾问地位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总法律顾问自己说了算。我期望通过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国有体制下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董立志在“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上表示。
郭建军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缓慢与同时面临内部与外部环境挑战是分不开的。从市场本身来看,市场经济的运营环境还没有达到一种完全自由竞争的状态。从政策来看,虽然法治建设正在不断推进,但现在没有完全实现依法治国的环境。而且在国家对行业的政策引导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连续10年,我都没有招聘到一名北大的毕业生进入公司,北大、清华的学生都出国了,一流法学院校的学生都去做公务员了,一个行业的新生力量就展示着它的真实情况,”郭建军说道,“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性体现在法律上,同时最大的问题也来自于法律,在企业中生存,不能为了讲法律而讲法律,关键是领导不乐于听你和他讲法律。”
如何将法律业务与管理业务深度融合,一直是企业法务人员试图突破与实现的关键一步。王强也提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管理人员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缺乏风险意识,而这个时候,作为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则应该从整个集团的战略和业务实际进行权衡,找出一个平衡点来。”
当前,任何企业都难以占据主导地位,都是在各方互相妥协让步的结果,妥协让步就会放大风险承受度,而法律人员采取的方案就相应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也就意味着容忍了法律的瑕疵,这些瑕疵一旦出现问题法律部门可能面临问责,这就需要注意,在放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时,怎么来把握风险的尺度。
王强认为这首先是一个风险尺度的问题,“谈判占主动的时候风险度相对地调低,战略布局的时候风险承受尺度可以适当地调高,当然刑事风险是高压线,对于法律强制规定及国资委硬性规定的程序必须要做好,这是法律人员应该坚持防范的风险”。
此外,王强还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总法律顾问应该具备系统思维和跨界思维,比如在综合竞标的时候邀请相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只有充分提升自身的整合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各方的力量。
“一带一路”也意味着企业法务将面临更多国际化的挑战。爱生雅集团在世界各地都分散有区域性的法务团队,首席法务官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赵宾介绍,爱生雅集团在中国也设立了一个团队来处理亚洲的法律事务。“我负责爱生雅集团亚太区域的整体法律事务工作,作为典型的跨国集团,法务工作也有很多的独特性,中国的企业也正在走出去,今后也会面临很多相同的问题。”
赵宾认为,亚洲的特点在于国家很多,而法治程度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也不尽相同。既有日本、新加坡这样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也有越南、泰国这样相对薄弱的国家。用同一标准或同一套管理方法是行不通的。如何管理不同环境的法律团队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中国目前正建设法治中国,中国企业的法律团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在自己所处的法治环境尚没有达到成熟的情况下,就要走出中国,同世界各地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法律文化的接轨,这是我们工作中难度着实较大的问题。”赵宾说道,随着中国国企、民企的日益发展,这个问题也会逐渐凸显出来,需要法务工作人员共同去迎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