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襄阳3月27日电(罗兢 郭世桥 彭芬芬)湖北襄阳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26日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电视直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等6名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1万元罚金。
2008年以来,襄州女子黄某曾因销售病死猪肉被行政处罚,后黄某又多次从钟祥人王某开办的猪场处以1元每斤的价格将病死猪肉购回进行肢解后,分别在襄阳、南漳等地进行销售。被告人尚某、邱某则分别从事发货和运输活动。
自2011年起,南漳人徐某、陶某多次从黄某处低价购买病死猪肉,加工成肉沫或肉丝销售给顾客食用。2013年4月至6月间,公安机关共查获病死猪肉6020.5公斤,经检验均为多种未知病原混合感染致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尚某、徐某、陶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欲熏心,置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告人邱某明知是正在经营交易过程中的病死猪,而提供交通工具予以运输,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黄某、王某、尚某、徐某、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给予处罚;被告人邱某在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庭审中,6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法庭根据悔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当天庭审,南漳县电视台对审理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同时,南漳法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30余人旁听。
庭审现场,南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爱瑛介绍,舌尖上的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我们通过电视庭审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这起襄阳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能够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庭审、参与庭审,有效地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另悉,电视庭审直播是南漳法院司法公开的创新举措,于去年9月在全市首开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