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言欢 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浙江省分行信用卡中心)
近日,阅读了《钱江晚报》某科技公司和某收单机构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现的报道,说的是一些持卡人通过杭州富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东科技”)刷卡套现,“富东科技”迟迟没有兑现,说要“分期还款”,牵涉到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的控股机构)。持卡人、商户(提供刷卡POS)将涉嫌犯罪,据说持卡人已经报案,到头来很可能上述几方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处罚,可谓害人害己。
这里舆论更多同情持卡人,因为刷卡套现没有商户“合作”是很难实现的,而商户凭借发卡银行信用一般可以清收到款项,而刷卡人就要看商户的信用能否兑现(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过了账单日又要还款,还不了将面临银行追偿、报案、起诉,同时不少持卡人套现是不知法而为之。因此,舆论会更多聚焦在商户和收单机构上,本人认为这不足为奇。
类似的报道已经不少,业内人士对商户收单市场的乱象有着切肤之痛。
据了解,近来,工农中建几大行的商户流失严重,收单收入同比大幅下降,进而影响到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以下简称银联)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收单市场乱象仍有愈演愈烈之势,刷卡套现屡查屡犯,监管效果欠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笔者认为,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是没有真正找到问题的根源。
不妨来看看商户收单市场各方扮演的角色,从中寻找答案。发卡银行(信用卡)提供最长56天透支免息期,鼓励消费、获得刷卡手续费,覆盖资金成本(包括贷款坏帐损失),产生利润;持卡人获得购物结算方便,凭借个人信用取得银行贷款,提前消费、结算;特约商户给付手续费,促进销售(服务),减少收取现金的人工成本,增加营业利润;收单机构提供刷卡便利,收取并清分账单(数据),向发卡行请款等,收取手续费;银联提供跨行(本行)资金清算,争议仲裁等,收取手续费。
按照目前银联跨行手续费分配比例,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联大约为7:2:1,发卡银行的比例最高是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的。银联对各类行业的手续费标准(扣率)是有规定的,但是,商户的具体扣率是由收单机构与商户谈妥后设定的。对商户来说,扣率越低越好。收单机构为了拓展商户,有些就违规套用MCC码(商户类型码)或恶意降低扣率,收单机构如果是发卡大行,管理比较规范,往往不会轻易这么做,否则,除了银联追偿、处罚外,收入也难以覆盖资金成本;收单机构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同样是银联追偿、处罚,因为没有资金成本压力,因此,违规成本也就相对较低。刷卡套现往往也是在低零扣率商户进行的,占用的是银行资金。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了抢占市场,比较会有打“擦边球”的冲动,最近人民银行、银联公布的违规事件,第三方支付公司占比是相当高的。
由此可见,如果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来收单并定价,“崽卖爷田不心疼”,降低扣率收单,损害发卡行利益,对发卡银行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其违规的查处难度很大,特别是现在线上线下业务混合在一起,大商户下挂小商户,又缺乏管理制度,就很难维持正常的收单市场秩序。如果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商户都按游戏规则运行了,刷卡套现就容易整治了。
综上所述,现在对收单市场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了。为此,本人建议,一是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查处;银联更要公平监管,特别对其控股公司;有关各方要加强自律,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人民银行应进一步界定第三方支付公司业务范围,收单结算和支付结算毕竟是有区别的,信用卡刷卡收单不应该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介入,为了体现公平,借记卡刷卡收单可以放开竞争,毕竟在我国还有很多人使用借记卡支付结算。
三是严格界定线上线下业务,对线上业务要专门制定管理办法,用全新的手段进行监管。
四是合理确定手续费标准,要与时俱进,既要考虑商户的成本承受能力,又要兼顾发卡银行的资金成本和收单机构的运营成本,体现科学、公平、合理,把竞争的着眼点放在服务和资金安全上,让持卡人、商户、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都得益。
五是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刷卡套现持卡人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商户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要让持卡人、商户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严格执法,打击犯罪。只有全社会都来了解、关心、维护信用卡的使用、商户收单良好环境,信用卡才能更加方便群众,刺激消费,进一步支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