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之争正全面升级。
在苹果iPad商标陷入纠纷之后,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律师透露,目前还有山东菏泽、枣庄等地工商部门也在密切关注此事,准备近期对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采取行动。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国际”)的子公司。
工商部门封杀苹果iPad产品的同时,深圳唯冠开始对苹果公司进行全面反击。获悉,唯冠状告深圳顺电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店销售iPad产品侵权一案将于近日在惠州中院开庭;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同时,深圳唯冠在上海等地对法院申请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产品也正在展开。
如果本月29日上午8点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的终审(即“二审”)没有改变一审的原判,苹果iPad在大陆销售渠道或遭全面封杀,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苹果公司最高可能还会面临超过300亿人民币的工商罚款。
二审争议
2009年,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
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经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获取的苹果公司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显示,苹果公司在其长达24页的上诉状中,主要做了7点陈述。核心内容为,苹果方面认定,2009年IP公司相关人员与台湾唯冠相关人员在用电子邮件沟通时,已经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故一审判决有误,并且苹果认定,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深圳唯冠在二审答辩书中认为:“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在二审的民事上诉状中,苹果方面认为,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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