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慈善行为的零散性和随意性仍然距离“企业公民”的战略慈善相去甚远,事实证明,企业只有将捐赠活动与其发展战略相结合,才能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长青树”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企业管理的重心已从控制内部要素向调适外部环境转变,战略性慈善行为也因此成为众多世界性跨国企业竞相采用的,以和谐外部社会、获取长期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中国企业尝试运作的慈善公益项目渐趋增多,一些自然灾害更是推动企业热心向善的重要媒触。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经历市场化改革进程尚短、企业管理理论尚不成熟,企业的战略性慈善行为还鲜有为之。因此,如何将慈善作为战略运用,中国企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被动”的企业慈善
从企业的本质属性以及企业捐赠的主要载体??金钱和物质等角度来看,企业慈善行为的性质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即其经济属性。但是政府的政策引导、社会舆论的渲染、企业文化的型塑,以及企业领导人的个人经历、宗教信仰、道德修养和人格特点等因素又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企业慈善行为的发生和多寡,因此就使得企业慈善行为的属性问题十分复杂。
2008年汶川地震的发生,是我国慈善事业史以及企业慈善捐赠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使常态化的慈善捐赠行为实现了突变,之后的慈善行为水平更上了一个台阶,从那以后,中国被认为进入到了所谓的“全民慈善”时代。
然而,这也体现企业慈善行为动机的一个最突出特点??应急性。中国企业的这种高度责任感驱动下的企业慈善行为,是传统文化和政府引导的结果,其中对于国企而言,社会自然灾害以及政府的引导因素更为显著。
虽然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值得大力颂扬和褒奖,但这种慈善捐赠活动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单纯的“做好事”层面,基于的也是一种“仁爱”的传统观念,并没有形成成熟的慈善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投资理念,捐赠动机的策略性很弱。
实际上,“企业公民”理念认为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它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区的责任,在尽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企业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宣传形象、提高其美誉度等。因此,企业捐赠和慈善行为是企业的社会投资,是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企业捐赠成为少数优秀企业自主、自觉的社会道德行为,并将企业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开发策略相结合,形成了可持续的制度化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