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推销员的推销行为,激励推销员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推销员
1.推销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富有进取心、有服务精神、肯吃苦、业务知识丰富、掌握推销技艺、身体健康。录用推销员另行制定标准。
2.推销员的工作主要是开拓新客户、留住老客户、促成成交、收集分析和传递市场信息。具体可分为推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营销主管分派的任务。
3.公司推销员须经培训或考试合人格后才予上岗。
三.推销计划
1.公司鼓励销售人员事先提出营销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目标,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访问次数、时间分配和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和乘车费用等要项。
2.经营销主管或地区经理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按销售计划执行。
3.营销部门制定部门营销额经分解下达到各销售人员每月任务内,并成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推销过程
1.推销员一般自主进行活动。公司制定详细推销规程,且予以培训。推销员按该推销规程执行。
2.对每次访问的管户,均应填写“业务推销追踪记录卡”上交主管,按《推销追踪与协调管理办法》获得主管和同事的后援支持。
3.推销员须以敬业精神采取各种努力和推销技巧促成交易。
4.推销员上门推销须带足产品样品或样本、名片、背景材料等。
5.拟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国家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本公司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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