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1月18日,第十五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京开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唐光江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唐光江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积极有效地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新挑战,坚持不懈地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进出口食品安全面临新挑战,随着全球食品贸易和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正面临着新挑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进出口食品贸易增长迅猛。据WTO网站统计,从2005年至2014年的10年间,世界进出口食品贸易总额由1.41万亿美元增长至3.06万亿美元,增幅为1.17倍。同期,中国进出口食品贸易额由461.75亿美元增长至1687.55亿美元,增幅高达2.65倍。2016年中国进出口食品贸易额进一步增长至1832.3亿美元。二是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球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屡见不鲜。如2011年,德国发生大肠杆菌O157污染芽豆事件,近3000人感染、造成50人死亡;2015年美国蓝铃冰淇淋感染李斯特杆菌致3人死亡事件;还有今年8月在欧洲发生的鸡蛋被杀虫剂“氟虫腈”污染事件。过去5年,因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共有1.2万余批食品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拒绝入境。三是食品全球供应链更加复杂。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食品供应链变得更为国际化。食品原料生产、成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更为复杂。四是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愈加凸显。随着跨境电商、转基因技术等新业态、新技术大量涌现,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不断产生。
唐光江还表示,要着力构建现代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新挑战,近年来,围绕“落实责任、防范风险、服务外贸、完善体系”基本要求,全力构建我国现代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建立了涵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全供应链的“治理”理念。一是在进口前环节,设立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等9项制度,将监管工作跨国境地延伸到境外源头,对出口国(地区)食品安全体系实施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进口。二是在进口时环节,设立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等7项制度,在口岸有效防范问题食品流入国内市场。三是在进口后环节,设立输华食品国家(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制度、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等5项制度,全面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以上这些制度,有的已实施,有的尚在建设完善。经过努力,近年来我国未发生一起因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导致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
在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为落实地方政府的源头治理责任和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在食品原料生产环节实施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基地疫情疫病监测和基地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
在食品加工生产环节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分类管理制度。在检验检疫环节实施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出口食品追溯与召回以及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制度及快速反应制度。同时,还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出口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2017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新增78个,累计达359个,山东省还建成了我国第一个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省。通过科学管理,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也获得了世界各国的肯定。
最后,唐光江总结,通过多年努力,质检总局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大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让人民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