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浙江省保健品行业规范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讨会在杭召开

2014-05-26 来源: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
培训会现场
 
  培训会现场
  
  5月22日,全省保健品行业规范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议邀请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刘森连副处长、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处陈兢亚、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与企业规划部宋莉芸检察员、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杭州天杭律师事务所许宇风律师等相关领导、专家以及来自我省保健品企业共100余人参加此次研讨会。
  
  省食品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刘森连副处长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刘森连副处长就《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着重介绍了网络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要求,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并对近期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作了分析。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
  
  徐霄燕律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作精彩解读,重点介绍了新消法中无理由退换、消费欺诈赔偿的规定以及企业生产销售缺陷产品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徐律师在讲话中指出,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应有明确的范围、期限,并列举了一些实际的案例。
 
杭州天杭律师事务所许宇风律师
  
  杭州天杭律师事务所许宇风律师
  
  许宇风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与企业规划部宋莉芸检察员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与企业规划部宋莉芸检察员
  
  宋莉芸检察员从有机认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认证实施、有机产品进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罚则等八个方面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处陈兢亚
  
  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处陈兢亚
  
  最后,省工商局商标监管处陈兢亚就新《商标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明确一标多类申请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她在讲话中表示,新《商标法》的修订更好地服务了当事人,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更好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更好地保护了商标专用权。陈老师还就浙江省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情况作了简单的介绍。
  
  会后,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近期出台的保健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要求越来越高,此次会议契合了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的需求,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有关要求,加强了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对企业的帮助很大,希望协会今后能够多多举办类似的培训会,帮助企业在规范中发展。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