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是关系上海发展的大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京签署《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战略合作协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上海市市长杨雄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并进行工作会谈。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上述活动。
2015年1月12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交通大学举办食品安全战略签约仪式暨城市食品安全保障科技论坛。 在签约仪式上,双方签署了《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战略合作备忘录》,落实了食品质量与安全领域2015年合作计划,互聘了专家,并为上海交通大学都市食品安全技术研究与实践基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培养基地揭牌。 在随后举行的城市食品安全保障科技论坛上,三位业内专家,分别就十三五食品安全科技需求、食品安全主动控制技术、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对策等作了专题演讲,代表与专家进行了互动交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等规定,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月26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
2014年,上海市通过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细化行刑衔接相关法律规定、组建专业侦查队伍,加强食品药品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刑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发现、协作联动和案件查处三项机制,在调查案件情况通报、优化涉刑案件产品检验检测和鉴定评估、强化区域联动协作办案、案件咨询和双向联合培训以及共同加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等五方面与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大力提升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追踪查案能力
2014年,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职责,理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整合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实现六个统一,提升食品安全抽验效能。 一是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确定重点监管领域及产品,并对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间节点。 二是统一安排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整合各环节的工作任务,统一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严格抽检程序,规范抽检文书。 三是统一遴选承担监督抽检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制定《食品、化妆品检验
近日,市工商局出台加强和规范本市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已经实行的政企沟通机制、行政指导机制、企业约谈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基础上,建立分级查处机制、信用监管机制、信息公示机制、网络监管机制等四项新的工作机制,加强直销市场监管。一是分级查处机制。分级明确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监管主体和主要职责,加大力度查处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二是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
保健品生产企业将分级管理。近日起,《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拟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A级(良好信用)、B级(一般信用)、C级(不良信用)、D级(警戒信用)。等级评定以本年度11月30日起算追溯的近1年期间为一个评定年度。评定标准中,首要的是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各次监督检查的结果。A级要求结果为良好等级的比例在75%及以上。B级要求良好等级的比例为5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