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李强省长在开幕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4年将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今天《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正式公布,“单独二孩”政策今起执行。
在1月13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获得通过,明确了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
浙江省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单独二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这意味着从今天开始,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浙江人,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了。
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浙江自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从2010年开始,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有关部门表示,率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目的是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局部调整和完善。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会改变。